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校内张贴物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内张贴物的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张贴物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布告栏或宣传栏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墙壁、树干、电线杆、围墙、栅栏等处随意张贴标语、海报、广告、启事等宣传品。
第三条 各单位主办的专题、专栏宣传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张贴在指定的地方。
第四条 符合规定的横幅、标语等张贴物,其宣传口径要准确,文字书写要规范。
第五条 严禁张贴以下张贴物:
1.内容消极,不健康的宣传品;
2.校外各种经营性广告;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内经营性广告;
4.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属个人名义的张贴物;
5.违反上述规定的张贴物由学院有关部门负责清除或要求当事人和单位自行清除。
6.宣传栏内以学院或其直属部门名义公布的张贴物,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覆盖或撕毁。
7.将此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轨道,作为评选先进处、室和个人的具体要求之一。
8.以上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校园管理中心、学工部、院团委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