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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制度
作者:张继磊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统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党同民主党派及党外知识分子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统战工作制度。

第一章  通报情况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由院党委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传达文件,围绕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校务公开,信息透明。

第二条  及时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部门重大工作部署意见,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章  交友联系制度

第三条  学院党委委员要与学院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友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总支部负责人也要与本单位、本部门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建立交友联系制度。

第四条  各党总支应设统战委员,具体负责统战工作,随时听取、反映和关心基层单位有关统战方面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统战部要及时指导和帮助基层统战委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注意与本部门的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保持联系,重点做好有代表性、层次高、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倾听他们的呼声,发挥他们的作用,与他们成为挚友和诤友。

第三章  征询意见制度

第六条  对关系学院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举措和重要人事安排,在决策实施前征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学院党委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座谈会、谈心会、联谊会,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学院党委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召开的总结和布置工作的中层干部会议,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为他们知情出力建言献策提供机会和方便,共同搞好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九条  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  学习调研制度

第十条  每年组织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一定范围的专题学习。统战部负责人可应邀参加民主党派支部的学习和考察活动。

第十一条  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办好统战网站,及时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报道统战工作动态,表彰统战成员的先进事迹。

第十二条  要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安排,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和支持统战成员立项的调研活动。要有目的、有重点地深入了解和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状态和发展趋势,有计划地组织个人或课题组,对学院和社会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统战工作方面的理论政策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争取形成符合实际、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或论文提供上级和有关部门参考,促进统战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侨联会成员外出考察、调研,以开拓视野,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第五章  培养举荐制度

第十四条  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选送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和有关成员以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省、市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各种进修班、培训班的学习,不断提高参政党成员的政治素质。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考察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统战部要与党委组织部紧密合作,建立好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档案,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纳入学院干部培养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对符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区、局(厅)级有关领导的优秀党外知识分子,应及时做好考察举荐工作。

第六章  支持协助制度

第十七条  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的需要。对已担任学院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团结协作,合作共事,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地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参政党成员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对民主党派组织提出的发展人选,统战部应适时与中共党组织沟通,支持和配合民主党派做好考察和政审工作,同时要支持一些优秀的党外知识分子加入民主党派组织,以便加强民主党派组织的建设。

第二十条  要为学院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提供工作方便,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党派活动中,认真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七章  经费保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每年对民主党派和侨联的活动经费给予保证,以确保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对参加人大、政协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大型活动和会议,应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  要关心和支持民主党派和侨联开展活动。民主党派和侨联组织的外出参观、联欢、茶话会等活动,由统战部酌情统筹协助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和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学院要为民主党派和侨联安排适当的活动室或联合办公室,以方便开展工作。要切实帮助解决民主党派成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八章  海外联谊制度

第二十四条  要充分发挥侨联会、校友会等团体组织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团结一切支持祖国统一和关心教育的有识之士,为引进智力、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技术和人才牵线搭桥,为办好学院出力。

第二十五条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热情关心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侨属的工作和生活,引导他们为祖国、为学院发展作贡献。

第二十六条  热情做好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的工作,注意引导和发挥他们的优势,鼓励他们为振兴国家多作贡献。

第二十七条  积极做好海外统战工作,大力拓展海外联谊的渠道和方式,注意与海外有影响的华人社团取得联系,尤其注意与海外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引导和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为科教兴国作贡献。

第九章  统筹协调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党委统战部是学院党委负责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热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基本职能,做好“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党委统战部负有协助、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统战部应深入了解学院的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研究分析统一战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做好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认真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职能部门处理涉及统战侨务政策的事项或制定相应文件应与统战部商量。

第三十条  统战部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参政党成员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统战部干部和各党总支部统战委员要全面提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发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善于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待人,要善于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多办实事、好事,努力把统战部办成党外人士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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