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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办法
作者:张继磊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安全与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对外宣传及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院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区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电信宽带网等出口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中层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资金筹措等做出决策和决定,对校园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宣传统战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络建设、日常维护、新闻管理和用户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处、室等二级单位明确部门领导分管部门网络建设,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的日常维护。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进行日常运行的维护、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使用进行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对校园网主页上的内容进行采编录入和审核管理。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院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院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管理

第十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一条  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切断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他人转让IP地址,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接入校园网前,需提交《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申请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开户,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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