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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作者: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06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党员工作是学院党的建设的基础。学院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高知识分群体和青年学生聚集的地方。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富有发展潜力,是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先进文化的传播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及时把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是我们党组织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院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力于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政治氛围,有利于改善我院党员队伍的构成与分布,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系总支、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在我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在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求的具体措施;是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途径;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系总支、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我院党委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适合条例》的要求,将培养党员教育贯穿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把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从2005年起,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我院学生党员的比例从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左右。实现一年级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二年级班班有党员、三年级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班上的目标。同时,注重和加大“双高”(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党员发展工作,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系总支、各支部要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系、本支部实际,依据学院事业的发展和在校生规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等情况,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计划、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和发展进度等做出明确安排,并到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以培养教育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培养教育是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主要内容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院的中心任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明确工作主体。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小组推荐,是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决定前,要广泛争求团委、学工部等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并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培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丰富教育载体。系总支、各支部要从优秀中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出发,不断丰富教育载体和教育内容,努力提高教育效果。学院将健全党校机构,加强党校建设。党校初步挂靠在学院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要切实保证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教育的熔炉和主阵地作用。
3、严格考察培养。系总支、各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深入考察其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状况,定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人选;党委组织部要定期听取培养人的情况汇报,每年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三)认真做好中学培养与大学培养的衔接工作。系总支及相关支部要主动做好与高中阶段学生党建工作的衔接,及时做好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接转,对中学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把高中阶段已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入党。
(四)积极推行政治导师制,加大对高知识群体人员的培养教育力度。学院党委要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冀发[2001]9号)的要求,积极推行政治导师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的党员专家教授和领导干部担任政治导师,负责带一名或几名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尽快提高其政治素质。党委要重视政治导师队伍建设,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党员校长要带头担任政治导师。学院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关系,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政治导师开展工作。切实加大对高知识群体人员的培养教育力度。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学院系总支、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程序和规范,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好质量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步骤是:(1)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政治导师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和接受团组织的“推优”意见;(2)认真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意见;(3)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重点考察入党积极参与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理论水平等,全面考察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作实践、完成任务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二)接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公示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审查其入党问题,采取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后,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常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发展对象和入党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并逐个进行表决。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要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或党小组)每人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组织应及时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保证每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采取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时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在收到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批。
(四)严肃组织纪律,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学院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各项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中,要积极推行“公示制”逐步实现“票决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学院党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党委书记亲自抓,院党委分管领导直接抓,党委组织部和系党总支、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院系党总支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党员工作格局,构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学院党委将不定期的对系总支、各支部就发展党员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设等进行检查和督导。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衡量党建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并纳入有关的考核内容。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好本部门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年度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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